詐 欺 案 件 處 理 流 程
1. 告訴人(被害人)向轄區派出所或派出所報案即可,
準備物品:LINE對話紀錄,匯款紀錄,相關網站連結資料。
(此部分耗時需要6-8個月調查時間)
如果還是不清楚,可以撥打反詐騙專線165諮詢,可以幫您安排派出所。
2. 收到檢察官起訴書,併案意旨書,追加起訴書
1. 打電話去被告所管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法院案號。
2.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(相關證物一併附上)。
3.收到檢察官不起訴書
提出民事賠償訴訟(侵權損害賠償)金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下會先強制調解。
4.民事調解:
調解成功:
雙方約定還款金額與分期分式日期,並留下對方連絡方式與工作地點。
調解不成功:
雙方進入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宣判,拿到勝訴判決書後向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
即向國稅局申請被告財產清冊(需繳納求償金額千分之8費用)
債權憑證需每七年展延一次
刑事附帶民事條例引用:
單人:民法184條
多人:民法185條
未成年:民法187條---不適用刑法
刑事訴訟法:487條
5.被告判刑多久跟罰款多少錢是檢調機關的事情與被害人沒有關係,
被告涉及哪一條法律條例也與被害人無關。
6.刑事訴訟狀只針對告訴乃論案件才須提出,有效期限為6個月。
7.民事訴訟有效期限為2年,從報警當下開始計算。
8.裁判費計算方式:
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,因財產權而起訴者,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:
(一)在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以下部分,徵收1000元。
(二)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100元。
(三)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90元。
(四)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80元。
(五)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70元。
(六)逾10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60元。
9.如何知道案件進度如何,可詢問偵辦第一個人頭帳戶的偵查佐。